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闪电4号”行动的通知》要求,周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12月14日14时30分至2021年12月15日12时组织相关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娱乐经营场所17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6家,检查电影院、出版物等经营场所1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
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限流开放”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备有体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做到一客一消毒;指定了专人负责对所有入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定期对影院内部进行消杀通风;设置有一米安全线;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全程佩戴口罩等。
娱乐场所,重点排查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等违法经营行为;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实施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排查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核对、登记 上网消费者的身份信息,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等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