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社会艺术水平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效率与质量。逐步完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各项诚信标准,建立健全行为机制,全面落实管理制度,强化艺术考级机构社会责任感,维护广大艺术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经周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研究决定,由艺术品市场执法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所属辖区域内举办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依法进行检查,把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行为及艺术考级活动备案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列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检查重点,更有效的净化规范我市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秩序。